校务公示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校务公示

上海市嘉定区民办斌心学校章程

  上海市嘉定区民办斌心学校章程

  (2019年6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教育局,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制九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址:嘉定区徐行镇红星路937号

  邮政编码:201808

  网址:www.binxinschool.com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培养意志坚强、身心健康、明德懂礼、全面发展的学生,努力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人才。

  第四条 办学目标:以“博学精技,修身躬行”为目标,实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结合本校特色,弘扬传统美德,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

  第五条 办学特色:体艺特色、传统文化特色。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的依法存续;

  (二)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办学目标,制定发展规划;

  (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承传与创新活动;

  (四)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调节招生计划;

  (五)根据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学生、教职工进行管理;

  (六)开展与国(境)内外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任教职员工,调整其收入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校外兼职教师并给予其劳动报酬;

  (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政策支持与奖励、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接受举办者对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估;

  (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本章程规定实施民主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社会服务;

  (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文化活动自由;

  (七)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八)遵守国家相关劳动与人事政策,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积极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依法收取有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十)承担借贷与债务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单位及授权人员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壹人,校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校长,根据校长提名,决定副校长及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销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校长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服从学校董事会的领导,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董事会审核;

  (三)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四)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供学校骨干教师及行政中层干部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聘任;

  (五)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负责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八)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九)经董事会同意,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行、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科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学校管理

  一、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组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议权、聘任或解聘教职工的人事权、教育管理权、奖惩权、校产和经费使用权,学校坚持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通过民主集中制形式形成决议,由校长负责全面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只能纠正不合法决议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行政工作的实施。

  二、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要自觉维护集体决议,抓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章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实行纵横两条线的责任制,横线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由处室主任牵头并全权负责,纵线分教学、德育、总务、体艺教育四大块,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各牵头负责人都要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实行责任制管理。

  四、强化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党总支负责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强化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由党总支依法选举产生,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进行评议,讨论审定学校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报告,校长应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和接受群众的质询、批评和监督。教代会要维护校长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群众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女工委员会等组织,并在党总支和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七、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实行“三定一聘”,即定编、定岗、定责、择优聘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努力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学生德育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发挥德育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方法,拓展德育工作途径和领域,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为重点,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师生员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科技、体育和娱乐活动,培养良好的校园、教风、学风、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做到校园环境安静、安全、卫生、健康,组建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的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坚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好每一节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要切实搞好教学常规,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教学改革与实验,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学科专题研究,整体改革实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个性特长得以充分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完善体育卫生设施,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坚持上好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达标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

  七、加强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切实按教学计划开好音乐、美术课等艺术课。同时,学校各项活动、各科教学都要渗透美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一定的审美情趣及创造美的能力。

  八、加强劳动教育。要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劳动和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果实;勤劳俭朴的品行和习惯及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

  九、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管理工作、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十、强化学生管理。学校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按照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十一、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的原始投入。

  (二)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学校的注册资金由举办单位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单位可以继续投入。

  三、学校的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的处理

  (一)学校的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学校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学校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四)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六)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一、注重社区、家长、学校教育三结合,成立家长委员会。

  二、每学期,组织召开家长座谈会,介绍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听取家长意见,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三、邀请有关部门不定期来校作主题报告或宣传。

  四、开展好研学旅行活动,有计划地发动和带领学生,迈出校门,走向社会进行社会实践。

  第七章 组织监督

  一、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设立监事会,明确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发挥好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修改权属学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二、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章程自学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民办斌心学校

  2019年6月20日

  


上海市嘉定民办斌心学校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00-2020  电话:021-3111689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701337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2688号
网站建设|网站制作上海频道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